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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333工程”
发布日期:2021-06-11 浏览次数:

工程简介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333工程”)是我省针对本土人才培养的专项人才计划,1997年启动以来,已连续实施5期。从2021年起,实施第六期“333工程”,计划选拔60名第一层次、600名第二层次和6000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到2025年,第一层次成长为国际一流的高级专家;第二层次成长为国内一流的高级专家;第三层次成长为全国同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专家。

申报条件

1.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一层次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周岁以下;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一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属于特殊领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5.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入选后相关待遇和支持政策

对列入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发放补助1万元、4000元、1000元。

支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自主组建团队,分层分类给予50—1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资助,特别优秀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支持“333人才”聚焦 “卡脖子”等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领衔开展项目攻关,给予10—100万元奖励或创业资金支持。

支持重点行业领域“333人才”解决行业发展关键问题,择优给予10—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基础研究和承担省重大科学技术难题攻关,给予10—5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对于未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第三层次青年人才,给予3—1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举办人才境内外培训班,开展人才国情研修,定期组织人才开展健康体检等。

办理方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自主填写《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设区市委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

2.资格审核和评审。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申报对象进行初审推荐;对第三层次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3.专家评审和复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第一、二层次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对被举荐人选及第三层次拟入围人选进行复核。

4.审议报批。组织省第六期“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拟入围人选及被举荐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培养对象建议人选,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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