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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

苏职称〔2022〕1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职称办。

附件: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9日

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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